最近發展起來的“共享單車”經營模式,不僅以共享經濟為特征改變著傳統的經營模式,也對解決群眾出行最后一公里、實踐綠色環保理念、增進群眾交流和個人健康等諸多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。
但共享經濟模式畢竟是新生事物,企業本身的經營模式、政府引導和監管還存在空白。
正在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上,全國政協委員、新華聯集團董事局主席傅軍建議,“共享單車”發展應該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引導,在企業經營模式、政府監管等環節形成適應其經營模式發展的良好環境。
現存問題:
共享單車經營模式存在系列問題
傅軍統計,僅2016年,以ofo等眾多從事“共享單車”業務的企業為例,共向社會投放了100余萬輛自行車,數千萬群眾注冊使用,受到社會高度關注,在社會引起巨大反響,發展勢頭非常強勁。在他擬定的《建議國家促進“共享單車”經營模式的健康發展》提案中,分析了共享單車目前經營模式存在的一些問題。
“企業自身管理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。”傅軍表示,如ofo以大學生創業為主,對于綠色、共享等新理念理解較深,但是對于經營管理乃至社會公共管理存在提升空間。
此外,金融監管比較缺失,部分企業為了加強資本運作,使用押金形式急劇擴張資本增量,甚至使用延遲退押金的手段加大資本沉淀。由于押金不受金融部門監管,資本安全也存在極大隱患。
車輛停放亟待規范,不少使用者在市內街道繁華地區隨意停放,造成了市容市貌混亂,也給治安帶來隱患。
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,自行車增量使得去庫存更加艱難。大量新的“共享車”生產并投放,客觀上將造成自行車更大的存量庫存,不利于資源優化。
相關建議:
應制定“共享單車”法規性管理辦法
如何引導“共享單車”健康發展?傅軍建議,有關部門要加強對“共享單車”經營管理的調查研究,及時出臺相應管理政策和規定,對于企業自身經營予以規范,對于社會道德層面問題加強宣傳引導,對于社會管理層面問題加強引導和監督。
對于“共享單車”收取的大量押金使用及監管存在安全隱患,金融監管部門要有預判、有干預、有監管,防止企業因經營不善,甚至惡意套取資金引發的經濟風險和社會穩定。
同時,加快制定“共享單車”法規性管理辦法,行政管理部門盡快啟動立法調研程序,盡早形成行政法規甚至報請形成法律文件。
需要注意的是,企業自身應加強經營發展研究,提高發展能力和水平。“共享單車” 應把自己的經營理念和著力解決民生、踐行綠色發展理念、凈化社會風氣等結合起來,應不斷加強社會責任感,通過提高自身站位,不斷增強經營管理水平和能力。